什么是零小时合同?
在荷兰如果雇主和雇员达成一致同意,那么可以签署零小时合同。和其他普通合同相比,零小时合同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在合同中并不约定雇员每周或者每月的工作小时数和具体工作时间。雇员只有在雇主发出工作任务的邀请时才会被招用,然后按其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没有工作任务时,则不需要给雇员支付工资。这意味着,雇员每个月的工资可能都不一样,比如一个月可以领到100个小时数的工资,另一个月没有那么忙就只有40个小时的工资。
可以说零小时合同对于雇员工作时间的灵活规定,给雇主提供了许多便利,尤其是餐饮或者其他大量需要小时工的行业。
特别规定和风险
为了保护零小时合同雇员的权益,法律上也规定了一些兜底条款。比如,雇主每次给雇员发出工作邀请时,需至少支付给雇员三个小时的薪水。此外,如果连续三个月,雇员每个月总的工作小时数都是一样的或者十分接近的,那么零小时合同将演变成固定工作时长合同。举个例子:比如A雇员在1月份,2月份和3月份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20个小时,那么零小时合同将会变成每周20小时的固定时长合同。
在最近的一个法院判决中,法官就支持了一个零小时雇员要求其雇主按照固定工作时长履行其合同。该案的雇主是一家会计公司,其在2018年8月份与一个员工签署了一份零小时合同,同年11月雇主想和雇员解约并签署解约协议,雇员并不同意雇主解约的要求。随后,雇员再也没有接到雇主工作任务的邀请或者电话,雇员便找了律师给雇主写信。律师提出,因雇员在2018年的8月,9月以及10月都为雇主提供了每周40个小时的工作,因而要求雇主按照每周40个小时的全职合同支付薪水以及让她继续工作。雇主看解约谈不成,又发出了一个橄榄枝:能不能将合同修改成从2019年1月1号开始,每周工作4个小时?双方因无法达成共识,最后闹上了法庭。
法官最终判决雇主败诉,要求雇主按照每周40个小时的全职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雇员过去几个月未付的薪水。法官认为双方对于雇员2018年8月,9月以及10月每周工作了40个小时这个事实并没有异议,因而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按照每周40小时的全职合同履约。接下来就看雇主是否有单方修改合同的迫切情况,比如公司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该工资或者该工作岗位因公司结构改革不再需要了。然而,在该案中,雇主并不存在这些情况,因而判定雇主败诉。
来源:海牙敏达律所